錸炩塑膠(昆山)有限公司
聯 系:謝總
手 機:15962674518
座 機:0512-36653200
網 址:www.emxgp.com
地 址:中國 江蘇 昆山市 陸家鎮華陽路3號
第十一條 生產企業在化妝品投放市場前,必須按照國家《化妝品衛生標準》對產品進行衛生質量檢驗,對質量合格的產品應當附有合格標記。未經檢驗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不得出廠。
第十二條 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、廠名,并注明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;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。特殊用途的化妝品,還應當注明批準文號。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,說明書上應當注明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。
化妝品標簽、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,不得宣傳療效,不得使用醫療術語。
第三章 化妝品經營的衛生監督
第十三條 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:
(一)未取得《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》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;
(二)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;
(三)標簽、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;
(四)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;
(五)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。
第十四條 化妝品的廣告宣傳不得有下列內容:
(一)化妝品名稱、制法、效用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;
(二)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;
(三)宣傳醫療作用的。